在妊娠24~28周,孕妇需要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实验,禁食8小时后抽取空腹血糖,然后在5分钟之内喝下75克葡萄糖的液体300毫升,抽取服糖后的一小时、两小时的静脉血检测血糖水平。
如果空腹血糖大于等于5.1毫摩每升,或服糖后一小时血糖大于等于10毫摩尔每升,或服糖后两小时血糖大于等于8.5毫摩每升,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