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没有相关的研究证据可以说明具体后果是什么,但由于混打的情况下,不同的疫苗其佐剂、抗原类型以及剂量等均不同,可能将增加不良反应出现的几率,影响疫苗接种的安全性,同时也可能影响接种的免疫效果。
重组亚单位新冠疫苗是将新冠病毒蛋白受体结合区基因重组到其他细胞中后制作而成的疫苗。灭活新冠疫苗则是先将新型冠状病毒灭活,再提取其中的抗原成分制作成的疫苗。这两种疫苗都可以激发人体的免疫应答,进而产生保护性抗体。但是由于后续剂次的疫苗可以在前一剂次相同疫苗的基础上引发更强的免疫应答,如果两种疫苗混打,就有可能减弱新冠疫苗接种的效果,产生的抗体量不足,无法对新型冠状病毒起到良好的预防效果。
通常建议在进行新冠疫苗接种时,所有剂次都要选择同一类型且同一厂家生产的疫苗。为了保证预防接种的效果,不要将不同类型或不同厂家的新冠疫苗混打。仅在疫苗确实无法继续供应,或受种者于异地进行接种等特殊情况时,才可能考虑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进行接种,但仍不能采用重组疫苗和灭活疫苗混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