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妊娠24~28周以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75克葡萄糖耐量试验,检查前禁食至少8小时,试验前连续三天正常饮食。
检查时5分钟内,口服含75克葡萄糖的液体300毫升,分别抽取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一小时、两小时的静脉血。其血糖值应分别低于5.1、10.0、8.5mmol/L。如果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