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就是合并有心脏病的高龄产妇,如果心功能在一级到二级之间,没有过心衰史,建议慎重怀孕。如果心功能在三到四级,有过心衰史,这种产妇也是不宜妊娠的。如果心功能是三级到四级,有过心衰史,这时候也是不宜妊娠的,
高龄产妇如果合并有慢性肾功能不全,血压控制不稳定,二十四小时尿蛋白已经远远超过一克,那么也不宜妊娠。最后就是有特定传染病的高龄产妇,在疾病的活动期,也是不建议妊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