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就是合并有心脏病的高龄产妇,如果心功能在一级到二级之间,没有心衰史,建议慎重怀孕。如果心功能在三到四级,有过心衰史,也是不宜妊娠的。
如果心功能在三级到四级,有过心衰发生史,这时候也不宜妊娠。
第三种情况是产妇高龄产妇如果合并有慢性肾功能不全,血压控制不稳定,二十四小时尿蛋白已经远远超过一克,也不宜妊娠。
最后还有一种就是特定的传染病,而且正处于活动期,也不建议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