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在住院期间根据情况予以早期、联合、足量、规律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当其病情较前稳定,痰检阴性时就可以出院。出院后患者因长期口服抗结核药物要注意其不良反应以及治疗效果的评估。
患者出院后的头两个月内需要半个月到一个月左右复查一次。复查肝肾功能电解以及血常规等,必要时根据情况调整用药。每一个月还要复查胸部X 线或ct检查观察病灶吸收情况。待其病情稳定进入巩固期时,患者的复查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可以每两个月复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