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诊断标准是美国糖尿病协会于1997年提出的,1999年被WHO接受,并取代了1985年的WHO的诊断标准。诊断标准:有糖尿病症状,且任意时间血糖水平大于等于11.1毫摩尔每升。空腹血浆葡萄糖大于等于7毫摩每升。OGTT试验中,餐后两小时血糖大于等于11.1毫摩每升,以上三条中任意单独一条均可诊断为糖尿病,必要时用上述方法在另一日重复检验,若结果仍符合标准时,诊断即可确定。
若以糖耐量来诊断两小时血糖小于7.8为正常,大于7.8,但小于11.1为糖耐量异常,大于等于11.1为糖尿病。根据以上诊断标准,如果患者有口渴、多饮、多尿,无法解释的消瘦、嗜睡或昏迷、明显糖尿等症状,空腹血糖大于等于七即可确诊为糖尿病。
如果患者症状轻微或无症状,空腹血糖亦未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需做OGTT证实或排除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