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力异常分为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和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
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如发现头盆不称应及时剖宫产。估计能经阴道分娩者,第一产程应加强子宫收缩,包括人工破膜,安定静脉推注,缩宫素静滴。第二产程出现宫缩乏力,给予缩宫素静滴,行胎头吸引术、产钳术。若胎头仍不衔接或伴有胎儿窘迫征象,应行剖宫产。第三产程为预防产后出血,当胎肩露于阴道口时,静脉滴注缩宫素10到20单位。
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处理原则是调整宫缩,恢复其极性,可给予哌替啶100毫克或吗啡10到15毫克肌注,恢复为协调性宫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