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损伤分级,目前比较公认的分级方法有两种——Frankel分级和ASIA分级。Frankel分级是1969年由Frankel提出,将损伤平面以下感觉和运动存留情况分为5个级别。
对脊髓损伤的程度进行了粗略的分级,对脊髓损伤的评定有较大实用价值,但对脊髓圆锥和马尾损伤的评定有一定的缺陷,缺乏反射和括约肌功能判断,尤其是对膀胱直肠括约肌功能情况表达不够清楚。
具体分级也是分为5级,A级是完全性脊髓损伤,是指脊髓损伤平面以下运动感觉功能完全丧失。
B级是不完全性损伤,指损伤平面以下存在感觉功能,但无运动功能。
C级也是不完全性损伤,指患者在损伤平面以下存在部分运动功能,但大部分关键肌肉的肌力是3级的。
D级是指大部分关节肌肉的肌力≥3级。
E级是感觉和运动功能基本正常,但可以有异常反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