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即剖宫产,第三次一般建议在第38-39周行剖宫手术。不管是第几胎行剖宫,建议是在胎儿足月发育成熟的情况下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也可能会在37周前行剖宫手术。
一般建议两次剖宫产的间隔时间为两至三年,在前两次剖宫产顺利并恢复良好、女性自身没有贫血的情况下,第三次剖宫产依然可行。如果相邻两次剖宫产间隔时间太短,上一次的手术疤痕还没有恢复就再次进行手术的话,可能导致子宫破裂,其主要问题是子宫疤痕不能承受第三次怀孕,所以B超提示子宫疤痕愈合良好,才可以考虑再次怀孕。
而准备第三次剖宫产的孕妇孕期要注意复查B超,定期产检,排除胎盘低置、前置的情况,尤应注意凶险性前置胎盘,就是胎盘位置低而覆盖在子宫疤痕上,容易出现胎盘植入,风险较大,可能需要提前终止妊娠。如孕期都比较顺利,可维持到38-39周终止妊娠,有特殊情况可能对孕妇和胎儿健康有影响,则需提前住院待产以便随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