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应于完全控制后,如无不良反应,服用3~5年,方可考虑停药,目前多主张用一种药物,确认单药治疗无效后,方可加用第二种药物。对混合型癫痫可以根据发作类型联合用药,但以不超过三种药物为主。用药以小剂量开始,然后逐渐增量,从既能控制发作又不产生毒性反应的最小剂量为宜。
换药也应该采取加用新药、递减旧药的原则,不能突然停药,有些器质性脑病的癫痫患者可能需要终身服药。有人主张发病年龄大于30岁以后的患者,需谨慎停用,因其停药后复发率较高,需长期服药和终身服药,但仍有10%到15%的患者难以控制发作,可以采用外科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