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以症状学为依据。诊断建立在排除器质性疾病的基础上,标准是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最近三个月内每个月至少有3天出现症状。合并有以下两条或多条:一、排便后症状缓解;二、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改变;三、发作时伴有大便性状外观改变。
排除器质性问题,可以做以下检查:多次至少3次,大便常规培养均阴性,便隐血试验阴性,血尿常规正常、血沉正常。对于年龄40岁以上患者,除上述检查外,尚需进行结肠镜检查,并进行粘膜活检,以除外肠道感染性肿瘤性疾病等。